新北市本(109)年度市立學校資深優良教師,請配合時程辦理獎勵金暨獎品(禮券)發放及表揚大會出席人員調查事宜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本年度市立學校資深優良教師核定名冊詳如附件1,請各校依經費一覽表(附件2)及作業流程表(附件3)辦理後續事宜。
三、依教育部發布「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」附表六:資深優良教師獎金發給數額規定略以,
服務屆滿10、20、30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,每人一次分別發給獎金新臺幣(以下同)4,000、6,000、8,000及1萬元整。
惟本市為體恤老師奉獻教學工作辛勞,另發給前開人員1,500元獎品代金。
四、本年度擬依上述發給辦法所定發給數額發放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,惟1,500元獎品代金,
擬參酌本市辦理致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節紀念品(禮券)方式發放。
為使禮券符合受贈者之使用需求,建請貴校自行辦理廠商票選事宜,並依票選結果逕至共同供應契約網辦理採購事宜。
五、本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暨獎品(禮券)經費已編列於各校109年度預算,請各校依撥發作業流程辦理。獎勵金部分,
請於本年9月11日前轉入教師帳戶。獎品(禮券)部分,請各校承辦人繕造發放清冊(如附件4)併同黏貼憑證,
協請總務單位逕上共同供應契約網辦理採購及核銷事宜,並請於9月28日前發放予各資深優良教師。前開相關撥發及核銷資料,
留校存查,毋須送局。經費不足學校請以相關預算項下調整支應。
六、另為利本年度表揚大會之進行,下列事項協請各承辦主任協助:
出席人員調查事宜:
本年度表揚大會暫訂於本年9月10日(星期四)上午8時50分至12時,於新北市政府3樓多功能集會堂舉行。
調查對象:
服務屆滿40年及30年者:請各校人事確認受獎教師出席意願並鼓勵其親自出席領獎(報名後請務必出席),
完成校內調查後請逕上校務行政系統填報。
服務屆滿20年及10年者:請各校人事協助邀請受獎教師參與,於6月30日前將出席意願調查表(附件5)傳真予各分區區務彙整,
以推薦各分區20年受獎代表6名及10年受獎代表2名與會,若報名人數不足或過多,則委請各區務協助邀請及協商事宜
倘無意願不強迫出席,名額轉予其他各區),各區彙整出席代表名單後,以電子郵件傳予本局承辦人OOO輔導員(OOO@ntpc.gov.tw)。
表揚大會出席人員公假及相關事項將另函通知。
表揚專刊資料(服務屆滿30年者),請於本年6月20日前完成上傳:
請各校協助彙整服務屆滿30年資深優良教師之「證件照電子檔」及「個人經歷」
(無論是否出席表揚大會,均需繳交),請由檔案總管中開啟 FTP 站台,進入中港國小雲端硬碟上傳資料。
照片格式注意事項:
彩色證件照2張:以身分證規格之相片檔為佳,生活照請選擇以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70~80%為宜
,勿有過多手勢遮擋臉部。照片挑選請以高解析度jpg檔案格式,以避免影響表揚特刊印製效果。
為因應個資法,若教師無意願提供照片及簡歷者,逾期視同放棄,無須填寫放棄聲明。
個人經歷資料注意事項:
請填妥個人經歷資料(煩請各校務必與獲獎人確認資料內容)(附件6)。
請於個人經歷檔案內之「備註欄」填寫人事主任與教務主任姓名與聯絡電話。
服務屆滿40年資料已先行傳送,10年、2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毋須提供「證件照電子檔」及「個人經歷」。


